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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学学院SWJTU-OSU合作办学 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点击:[]  时间:2022-06-30 

“地学学院SWJTU-OSU合作办学专项奖学金”系我校与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合作举办安全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部为鼓励安全学科学生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参与科研实验、努力成才、为祖国消防安全事业和社会文明建设贡献力量,以地学学院OSU项目部名义而设的专项奖学金,从二〇一八年九月开始实行。

一、奖学金名称

地学学院SWJTU-OSU合作办学专项奖学金

二、评奖范围

西南交通大学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SWJTU-OSU合作办学安全工程专业,大一至大三学年在校本科生。

三、奖励人数及金额

地学学院SWJTU-OSU合作办学专项奖学金分年级划拨、分别评选,每个年级(大一新生除外)每年20万元人民币,设16个名额,其中:

全额奖学金      1          65000/·

一等奖          2          32500/·

二等奖          3          10000/·

三等奖          5          5000/·

四等奖          5          3000/·

四、评奖条件

1、热爱祖国、道德品质优良、遵守校规校纪和社会公德,无不良道德及违规记录。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全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3、参加科技活动及竞赛、在各类刊物发表文章及参与科研活动,具有良好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者优先考虑。

4、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5、参评“地学学院SWJTU-OSU合作办学专项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良,参评学年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年级专业排名原则上位于前40%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专项奖学金的评定:

a) 在参评学年或评奖助工作周期内,受到纪律处分者;

b) 因休学、转学等原因,在校时间不满30周者(不含参加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

c) 参评学年所获课程学分总数低于30学分者(不含参加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

d) 恶意拖欠学费者。


五、评定程序

1、第三教学周前由学习委员统计好各班同学的学年课程平均成绩,填报汇总表,由各班学习委员将电子汇总表发至学院。

2、第三教学周各班由班委组成加分材料审核小组,学生本人提交加分材料至审核小组,对各同学的加分材料予以审查,填写班级加分汇总表。

3、学生工作组核实有关材料并公示原始成绩、加分成绩、综合评定成绩等数据。

4、学生本人结合综合成绩及其他获奖情况提出地学学院SWJTU-OSU合作办学专项奖学金申请。

5、学生工作组根据学生的申请,按照1:1.2的名额推荐申请者进入答辩候选人名单并由学院“地学学院SWJTU-OSU合作办学专项奖学金”评委会组织进行答辩。

6、“地学学院SWJTU-OSU合作办学专项奖学金”评委会在候选人答辩后应于一周内组织开会评选决定最终获奖名单,评选结果由学生工作组代为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送学校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7、学校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获奖者进行复审并公示,向获奖学生颁发证书。


本办法由地学学院SWJTU-OSU合作办学专项奖学金评委会负责解释。


地学学院SWJTU-OSU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

20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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