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大学生中的基层组织,是党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员培养、教育、发展、管理、监督与考核的重要载体,是学院党委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纽带。
第二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党支部建设,推进学生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全院学生党支部和党员创先争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和《中共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党支部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党支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学生党支部要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抓好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章 组建与换届
第四条 根据我院学生工作实际,一般本科生党支部按专业纵向划分,研究生党支部按班级或专业划分。
第五条 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年级或专业可建立学生党支部,党支部人数最多不超过30人。党员人数超过20人(含)的党支部应根据党员分布和工作需要设置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正式党员),党小组的设置由支部委员会决定,报学院党委备案。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
第六条 正式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含)的党支部可设立党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支委会设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各1人,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正式党员不满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委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人。在本科低年级,由辅导员兼任党支部书记的可设立党支部副书记。支委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报学院党委批准,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每届任期三年。在任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可对支部委员和正副书记进行调整。
第七条 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党性强、素质好、熟悉党务工作、具有奉献精神的辅导员或学生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应该有一年以上党龄。支委会委员应推选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强、作风踏实、乐于奉献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
第八条 每年9月新生报到入学之际组建新生党支部。新生辅导员、学生党建指导老师组织本支部党员,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支委会。
第九条 党支部拆分换届工作原则上于每年9月中上旬进行(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拆分换届申请需提前向学院党委请示,并及时将换届结果报送学院党委备案。
第十条 每年年末进行摸底排查,整顿软弱涣散学生党支部,对支委不强、长期不开展组织生活、不发挥作用的,限期整顿转化。
第三章 党支部工作职责与任务
第十一条 团结带领广大学生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党史等党的基本知识,增强党员意识和纪律观念,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以保持党员先进性为核心,结合学生学习、工作、生活实际,对学生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党员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和党性修养,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使学生党支部成为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团结上进的政治核心。
第十三条 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认真落实《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委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各项要求,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指导对接的团支部做好“团内推优”工作,认真开展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与发展工作,加强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做好转正工作。
第十四条 做好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及时了解核实支部党员相关信息,教育、监督支部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权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五条 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并保证参会人数。组织生活要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有检查、注重实效。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谈心谈话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党支部按期换届制度,落实党内民主制度、党务公开制度,让支部内一切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第十六条 党支部要联系指导团支部,以党建带团建。本科生党支部要支持学生会等组织的工作,研究生党支部应支持研究生会等研究生组织的工作,积极创建学院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党支部。
第十七条 开展主题鲜明、丰富多彩的支部活动,每月固定1天为党支部主题党日,每次确定1个主题。注重在学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展示交流,增强支部凝聚力与战斗力,营造优良党风、班风和学风,服务同学们成长成才。
第十八条 按规定收缴党费,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有效衔接,及时严谨地接转党组织关系,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抓好党支部的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党支部工作,形成的支部工作的长效机制。
第四章 支委会委员职责与分工
第二十条 学生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的直接负责人,其主要工作职责与任务是:
1.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地学党建事务中心具体指导下,全面负责本支部工作,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牵头组织支委会成员制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和学院部署,统筹开展本支部党员发展、教育、服务、管理工作,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掌握支部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规划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4.抓好支委会建设,主持支委会,确定会议议题,指导支委会其他成员开展工作;
5.及时听取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本支部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6.对接所负责的团支部,做好“党建带团建”工作,做好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统计和衔接工作;与本支部所在班级的班长通力协作,开展我院先进班集体以及优秀党支部的创建工作,支持学生会、研究生会等我院学生组织开展工作;
7.及时将本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党支部副书记是党支部的第二负责人,其主要工作职责与任务是:
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时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组织委员负责党支部组织工作,其工作职责与任务是:
1.组织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对支部内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的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课学习,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前的政审函调工作;
2.协助支部书记组织召开党员提名、发展、转正大会和组织生活会,参与审查党员发展与转正材料;
3.领取下发新党员及党员转正通知书,按规定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4.负责本支部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党员名册的编制及相关人员的统计工作;
5.及时维护更新全国党员信息系统里支部成员的信息;
6.完成学院和支部书记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二十三条 宣传委员负责党支部的宣传及理论学习工作,其工作职责与任务是:
1.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中心和任务,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同时在支部内营造积极向上、风清气正的思想氛围;
2.负责填写党支部工作手册,党支部各类文件的收发、整理、保存等;
3.带领支部成员做好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督导支部成员以及对接的团支部积极完成每一期的“青年大学习”;
4.做好党支部活动的记录与宣传工作,配合学院党建事务中心宣传部,通过学校官网、学院官方微信号等渠道开展宣传工作;
5.负责各种支部会议、组织生活的通知,认真做好会议、组织生活的记录、考勤和报道;
6.参与审查党员发展与转正材料;
7.完成学院和支部书记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党支部的考核评价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由地学学院党委组织实施,主要考评学生党支部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各项制度坚持情况以及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十五条 建立党支部量化考核体系,构建党支部书记及支委履职情况、党支部设置、党支部制度建设、党员发展及教育管理、党支部作用发挥、党支部活动开展等维度的整体架构。
第二十六条 党支部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由党支部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党员基础理论知识学习情况和党支部书记现场述职加权构成。党支部考核成绩=党员基础理论知识学习情况(支部基础理论知识测试平均成绩+日常青年大学习参学比等)×20%+党支部述职×30%+党支部日常工作开展情况×50%(支部工作手册记录、院网新闻宣传、各类培训签到、党员信息系统更新维护、日常工作及时准确)+特色亮点加分5%-10%(各类校级示范性活动申报及结项、学校十佳主题党日、优秀主题党日活动评选以及学院精品党日活动评选情况)。党支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先进、一般和后进三个等级。考核总分位列前20%的,可以评为“先进”;总分倒排位列后10%的,应评为“后进”;其他评为“一般”。
第二十七条 学院党委每学年开展一次“创先争优”优秀党支部评选,并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由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委及地学党建事务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