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为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管理,增强党员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党员素质和能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学生党员组织生活请销假制度。
一、严明组织生活纪律
1.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2.党支部要及时提醒、督促党员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党员因事因病不能出席的应提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及时补学或了解组织生活内容。要做好组织生活考勤,认真、及时地填写《党支部工作手册》。
3.党支部要对一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的党员予以提醒,谈话劝诫;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的党员予以批评教育;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的党员,且批评教育后坚持不悔改,态度丝毫无转变的,应召开党员大会全面衡量该同志的现实表现,思想动向,政治言行,讨论该同志是否符合党员条件。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如确实认为该同志已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应予以除名,同时应将相关材料报学院党委审批。
4.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经学院党委审议后报党委组织部批准。
5.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党员每年学习、培训时间一般累计不少于32学时,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学校或学院的集中培训,各党支部应建好党支部成员的学习、培训台账,对于学时不达标的党员,应充分依托网上的各类学习资源,进一步安排“回炉再造”,确保党员学习教育做到有计划、有主题、有载体、有效果、有特色、有记录。
二、组织生活请销假制度
1.按照“三会一课”要求,党课和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进行一次,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也可根据需求随时召开,学习会一般每月一次,党支部党员应提前做好参加组织生活的安排。
2.党员如因不可抗因素确实无法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应提前通过《地学学院学生党员组织生活请(销)假审批表》提前书面履行请假手续。同时应通过手写心得的方式进行销假,具体的手写心得字数应根据相应组织生活的时长、规模、重要程度进行判定。
3.全年组织生活请假、缺席超过2次者,应酌情取消年度优秀党员考评资格。